
公告日期:2019-10-2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
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相关事项风险提示公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主办券商”)为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泓国际;证券代码:834086;以下简称“德泓国际”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一、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德泓国际涉及如下诉讼,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 01 民初 821
号显示:
“申请人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德泓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海科、马维宗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申请人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向
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493333.33 元。申请人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0493333.33 元。
期限为自采取冻结措施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德泓国际控股股东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涉及如下诉讼,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1、根据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5 财保 384 号显示:
“申请人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赑鑫投资中心)与被申请人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泓公司)、马海科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宁夏赑鑫投资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冻结德泓公司、马海科的银行存款 44948803 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宁夏赑鑫投资中心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宁夏赑鑫投资中心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马海科的银行存款 44948803 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根据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2019)宁 0106 财保 8 号显示:
“申请人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向南宁仲
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32356360 元的股票。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19 年 4 月 8日,南宁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保全标的:32356360 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32356360 元的股票。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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