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辅导机构”)受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信达证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向贵局报送了《关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进行辅导备案的申请报告》,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贵局的
《关于对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京证监备案
[2020]54 号),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辅导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了对中建信息的第九期辅导工作。作为中建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信达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 辅导经过
本期的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
导期”)。
本次辅导期间,信达证券结合当前监管政策相关要求,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曾维佳、王卿、李旭、何仁杰、张政,其中曾维佳、王卿为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曾维佳作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信达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嘉源律师事务所。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中建信息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沟通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规划等,督促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规范运作。
(2)跟进辅导期内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3)督促公司按规定披露 2024 年半年报,回复 2023 年年报问询函。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中建信息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利用进行自学、个别答疑(电话指导、微信沟通)、咨询监管机构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接受辅导人员能够认真配合辅导小组工作,达到了预期辅导效果。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信达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了与中建信息签署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制定的辅导工作计
划均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信达证券依据《辅导协议》成立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实施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实地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信达证券以及中建信息均履行了辅导协议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各项资料,保持及时沟通与反馈,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辅导工作,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建信息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上符合有关要求。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本辅导阶段中建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到期尚未完成换届,已督促尽快完成换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正在履行内部程序,尚未完成换届程序,提示公司在换届完成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积极参与访谈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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