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104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 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 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 可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
公告编号:2024-104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此次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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