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4
关于对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24 号
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勤互联)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你公司对年报问询函【2022】第 143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股份支付
根据回复,2021 年 7 月,你公司以 310 万元对价将全资子公司
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华勤”)25%股权转让至北京亲亲合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亲亲合益”),你公司认为该次股权交易具有激励性质,构成股份支付,并将相关费用 3980.5 万元一次性计入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该次转让的交易定价
以金色华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依据,但是
对于金色华勤未来经营和盈利承担对赌和补偿责任,因此定价较低。
2021 年 9 月,你公司以 9180 万元对价将金色华勤 51%股权转让
至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你公司回复称该次交易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色华勤
2021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整体评估价值为 18,230 万元,且存在业
绩对赌和补偿责任,因此定价较高。
请你公司:
(1)针对向亲亲合益转让金色华勤 25%股权的交易,请你公司
说明该笔交易具有激励性质并构成股份支付的判断过程,你公司从该笔交易中获取的具体服务或受益情况,相关获益情况是否具备与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等值的价值,是否存在通过显失公允的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两次股权转让对金色华勤股权的估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具体说明原因;并结合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计算依据、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将 3980.5 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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