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4-111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订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窗口部门负责组员及分管副组长负责监控舆情事件,各副组长负责根据行政分管部门获取的舆情信息判定舆情等级,出现重大舆情时及时按照《舆情信息表》栏目汇总通知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秘办负责及时收集、统计、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方网站、官方
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分子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网络媒体、微信、微博、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各部门需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行政分管的舆情工作组副组长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分级,根据紧急程度、影响范围、负面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等级,如紧急、重要、一般等。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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