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
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众科技”、“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清众科技 2022 年度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查阅清众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
体持有人名册、历次年度报告、三会决议公告等,清众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挂牌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庆生,实际控制人持股33,785,000股,持股比例47.26%。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王庆生,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
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清众科技内部制度公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与内部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清
众科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遵守设立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构成严格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共 7人,其中独立董事 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董事高志熙兼任总经理;董事闫俊英兼任副总经理;董事王海艳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022 年度不存在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共 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清众科技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文件、履历表、相关声明及公司相关公告,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核查。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清众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5、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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