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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8:11:42 股吧网页版
富泰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138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 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泰和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公告编号:2024-138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三)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外部

公告编号:2024-138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四)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五)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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