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0 15:43:40 股吧网页版
武新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834026 证券简称:武新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武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以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026 武新股份 2023 年 3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特 1 号(武钢 14 号门内)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关于提名李亚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李亚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三)审议《关于提名宋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提名宋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四)审议《关于提名陈毓群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陈毓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五)审议《关于提名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六)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现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为规范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体内容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拟用章程修正案的方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根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指导文本(用于党总支、党支部、设立董事会单位)应在公司章程总则中修改增加以下两条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