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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与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方心健)于 2017 年 1 月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于 2019
年 2 月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鉴于 ST 方心健自 2020 年起累计
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因此上海证券对其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
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共三次向 ST
方心健寄送了《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并于每次催告后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截至首次催告之日满三个月,ST 方心健仅支付了 5 万元。上海证券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 ST 方心健寄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随后于2022年1月2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
上海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证券和 ST 方心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上海证券和 ST 方心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上海证券与 ST 方心健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方心健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在ST方心健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ST方心健进行信息披露、
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方心健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证券和 ST 方心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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