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
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心健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其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从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行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前
将加注 ST 标识,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负责方心健康 2020 年度审计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方心健康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20,878.42 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6,012.53 万元,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 13.00%,其他应收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 5.84%,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其对方心健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2020 年 12 月 31 日,方心健康账
面预付账款余额 3,356.45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 1500 万。由于方心健康未能向我们提供对于预付账款交易背景相关资料,以及该类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依据,我们无法确定预付账款的性质及可回收金额。
(三)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长期借款、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四)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识别方心健康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方心健康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也无法判断这些交易可能对方心健康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五)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方心健康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 3,211.32
万元,方心健康尚未提供研发项目内控制度以及资本化依据,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方心健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方心健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91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方心健康对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未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取得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 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七)子公司上海方心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药品对外销售 3,648.49
万元,方心健康未能提供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八)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和五、(5)所述,方心健康 2020 年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39.62 万元,我们发现,方心健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时对部分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了调整。我们未能获取方心健康调整账龄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适当性。
三、主办券商无法完成事前审查工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规定,挂
牌公司披露信息需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并为主办券商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由于方心健康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的合理时间内向主办券商提交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导致主办券商无法完成事前审查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风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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