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833983 证券简称:一品鲜蔬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对外担保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九条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负责人。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三)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人基本资料;
(二) 近期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名称;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 其他重要材料。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对应情形时需由董事会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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