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983 证券简称:一品鲜蔬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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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
过;达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对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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