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3983 证券简称:一品鲜蔬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及其他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的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
公告编号:2020-006
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违约责任和声明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承诺相关方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
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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