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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4 18:10:12 股吧网页版
一品鲜蔬:东方财富证券关于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4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鲜蔬”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5 年 6 月 23 日,主办券商与一品鲜蔬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2018 年 6 月 28 日,主办券商与一品鲜蔬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推荐挂牌费和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 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一品鲜蔬已累计六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 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主办券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对一

品鲜蔬进行书面催告。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首次通过邮件向公司发

出了《催告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将书面《催告函》寄出,公司确认《催

告函》书面文件已送达。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督导费,

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第二次通过邮件向公司发出了《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将书面《催告函》寄出,公司确认《催告函》书面文件已送

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满足如下条件时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 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 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若主办券商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 未按照《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 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 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 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 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一品鲜蔬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 险。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一品鲜蔬沟通,及时披露后续的催告情况及重大进展。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一品鲜蔬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情 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品鲜蔬联系人:孙明军

电话:0535-6732319

邮箱:epinxian@163.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王新宇

电话:021-23586320

邮箱:dfcf_dudao@126.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东方财富证券

2021 年 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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