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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9 16:58:51 股吧网页版
方富创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04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33962 证券简称:方富创投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接受或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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