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33962 证券简称:方富创投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北京方富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外发生的担保行为以及与其关联方相互
之间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自愿、严控风险、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发展规划的;
2、提供资料不充分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拖欠担保费等情况的;
4、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在企业分类管理中被确定为关停并转型的企业;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产权不明,改制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8、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公司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事项;审议除第六条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
信状况。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
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该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对外担保前,财务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担
保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