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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833939 证券简称:御康医疗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康医疗”、“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上述重要合同涉及的事项包括采购/销售商品、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管理合同、赠与/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开发事项、许可/放弃权利等);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及在上述文件公开披露前获取的相关重要信息;(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四)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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