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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6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3939 证券简称:御康医疗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御康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晶晶、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臻南、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人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御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康医院”)于 2016年收购李彬豪对于判决书【(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 1076 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2-018
中确认拥有的债权及标的房屋上所享有的抵押权于 2019 年进行拍卖,由于原标的持有人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教实业”)拒绝支付全部御康医院理应享有优先权的款项,只同意支付部分款项。故御康医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教实业支付所有剩余款项。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要求瑞教实业支付债权剩余款项。依据:御康医院已经受让李彬豪对于判决书【(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 1076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拥有的债权及标的房屋上所享有的抵押权,对于标的房屋拍卖后金额享有优先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作
出的(2021)沪 03 民初 285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上海御康医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
权 39,509,027 元,其中担保债权 34,843,478 元,职工债权 52,395 元,余额
4,613,154 元劣后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债权清偿;
二、驳回原告上海御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严格遵守法院判决,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后续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2-018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 03 民初 285 号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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