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3842 证券简称:天艺传媒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市天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天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市天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并会后由董事对会议材料进行签字。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人需在委托书上签名。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董事会的报告;
(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发行公司债券;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事项;
(十三)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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