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2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3837 证券简称:恒沣农贷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南京市江宁区恒沣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修订)》(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
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0-029
审议通过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按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收入相关的项目进行重分类,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公告编号:2020-029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对2020年1月1日新发生的收入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收入项目不进行追溯调整。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市江宁区恒沣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南京市江宁区恒沣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29
南京市江宁区恒沣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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