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关于江西盛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江西盛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祥电子”、“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盛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为王军、徐龙、陶磊磊、胡兆文 4 人组成,其中王军为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国元证券向贵局提交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査、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盛祥电子开展了第四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盛祥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盛祥电子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盛祥电子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盛祥电子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盛祥电子进行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发行人设立股份公司至今,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国元证券辅导小组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协助公司整理并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使公司原有内控制度更为有效地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的各项内控制度仍处于持续完善过程中,仍有部分内控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计划的安排和公司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对发行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基本完成本次辅导期的工作,落实本次辅导的内容和要点,达到辅导的目的和要求,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国元证券委派王军、徐龙、陶磊磊、胡兆文组成盛祥电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王军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将通过集中座谈与会诊、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持续完善财务、业务、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强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
3、将与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了解、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4、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实时跟进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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