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3835 证券简称:天鸿设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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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鸿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需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24 年 3 月 5 日,海南天鸿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4-012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事项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书面回购申报文件等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
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应当载明股东姓名、证券户号码、要求回购的股票数量、有效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
公告编号:2024-012
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及投资款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流水单)。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因本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本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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