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3 号
关于对海南天鸿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海南天鸿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设计),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05 号百方广场百方大厦27 层。
柏斌,时任公司董事长。
刘丽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熊全胜,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天鸿设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度,天鸿设计累积向海南汇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 6013 万元,累积向海南欣悦翔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384 万元,合计金额 839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03%。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
天鸿设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柏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丽丹、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全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柏斌、刘丽丹、熊全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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