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811 证券简称: 中新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修订)(以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
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 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删除。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主管部
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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