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1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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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对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
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国旅”、“公司”)2022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详细说明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可能产生的影响,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
白山国旅 2017 年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慧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途公司”),根据慧途公司设立时的《投资合作协议》,慧途公司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200.00 万元,占比 40%,同时白山国旅不负责公司的财务与生产经营,对慧途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截止 2022 年末,公司对慧途公司已实际出资 1,300.00 万元,其他少数股东出资未实际缴纳。公司在与其他少数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于 2020 年 4 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少数股东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法院一审判决对公司诉讼
请求未予支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10 月 8 日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公司与少数股东股权
纠纷尚未达成一致,同时白山国旅不负责公司的财务与生产经营且无法对慧途公司实施控制,因此,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又因白山国旅无法提供慧途公司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及可收回金额。
②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白山国旅对慧途公司无法提供慧途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及可收回金额,我们无法确认以上的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可能产生的影响。
③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截止审计报告日,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有:①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投资协议及支付凭证;②取得并查阅了法院判决书;③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事项的发展变动情况;④查阅并下载了慧途公司已公开的工商信息。
④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白山国旅对慧途公司无法提供慧途公司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我们也无法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
(2)结合上述具体情形及公司对上述事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对广泛性的界定逐一说明保留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
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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