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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7:04:57 股吧网页版
ST奥科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3779 证券简称:ST 奥科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令
杰、罗清元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王令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

罗清元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王令杰、董事会秘书罗清元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公告编号:2024-007

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令杰、罗清元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 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6 号。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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