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4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同意报出〈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说明》,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进行审核,出具了《关于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公告编号:2024-051
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邢海宝、刘昕、孟庆斌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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