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之“2、主动离职的”的规定。
公司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7,5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等五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C’、‘D’表示不合格),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回购细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5,000 股。
三、 回购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对象
核心员工王琳、齐亮、师唯伟、蒋晓燕、朱俊锋、卢燕青、张林峰、贾琼、刘清梅、牟芹芹、钱丽、王爽、张梦瑾、罗佳
(二)回购注销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的离职人员(12 名)
(1)王琳、齐亮、师唯伟、蒋晓燕、朱俊锋、卢燕青 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2,500 股;
(2)张林峰、贾琼、刘清梅、牟芹芹、钱丽、王爽 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000 股。
2、首次授予部分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1 名):张梦瑾 2023 年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 股。
3、预留授予部分的离职人员(1 名):罗佳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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