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顺昊细胞生物技术(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顺昊细胞生物技术(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顺昊细胞生物技术(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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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单笔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根据审批权限,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 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
(三) 如根据本制度还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依法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一)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办理,需要补充规定的应由合资合作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予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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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应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有权按规定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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