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833681 证券简称:辰泰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级审批制度。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核后,逐级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执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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