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9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3681 证券简称:辰泰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1-025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度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人就重要
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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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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