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送的《执行裁
定书》(2022)辽 0112 执 1983 号,裁定对公司持有的辽宁国能华融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89.93%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胜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
公告编号:2024-02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4 月,原告(原名,中冶南方(武汉)威士热工有限公司)与被告
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绿环)签订了三份《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锻造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工业炉合同》(以下统称“三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别承接铠龙锻压标段、铠龙兴业标段、东盛基标段的锻造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截至目前,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上述三个合同的工程尾款 7,042,066.60 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故诉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基于在三份合同履行期间直至案涉设备质保期结束,被告中创燃气发展(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燃气)为被告中创绿环的唯一法人股东,被告中创燃气与被告中创绿环存在混同,原告认为被告中创燃气应对被告中创绿环在三份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故被原告同时诉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17 年 5 月 8 日,被告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
份合同向原告出具《合同履约保函》,故被原告同时诉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款7,042,066.60元及利息至款项全部结清之日起(利息计算分别以欠付合同款为基数,从应付款之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为 207,429.74 元;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至,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部分
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6 日为 407,781.97 元。);
判令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设备款 261,841.6 元;
判令被告中创燃气发展(沈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令被告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4-022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送的《执行裁
定书》(2022)辽 0112 执 1983 号,裁定对公司持有的辽宁国能华融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89.93%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辽宁国能经审计 2023 年净资产是 15,520,282.1 元,中创洁能经审计 2023 年
净资产是 60,907,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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