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3651 证券简称:正大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220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案号:(2021)苏 0206 执 26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2-008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1841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案号:(2021)苏 0206 执 268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591 民初 125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案号:(2021)苏 0591 执 77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2204 号
高子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顾清华借款 8 万元及利息(以 8 万元
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 1230 元,由高子华负担。该款已由顾清华预缴,高子华于本判
公告编号:2022-008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顾清华。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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