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127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公告编号:2023-127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
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
公告编号:2023-127
关约定。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被收购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由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采取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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