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证券代码:833608 证券简称:二维碳素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内蒙古碳源新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石拐区石拐街道包头大数据 A 座 2 楼 A207-39,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天津洪发清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8,380,838.5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41,844,488.86 元,拟交易金额合计为 5,000,000.00 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总经理决定,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需要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拟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行业业务。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洪发清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一区 3 号楼二层 A
区 043 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一区 3 号楼二
层 A 区 043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李景旺
控股股东:李景旺
实际控制人:李景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碳源新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石拐街道包头大数据 A 座 2 楼
A207-39
主营业务: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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