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当前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之后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及创新技术水平,努力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重新规划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终止挂牌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长庚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事项有
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公告编号:2023-020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价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同行业可比挂牌或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为参考,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份的,回购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5 日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1370905181@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告编号:2023-020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15 日内提交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回购履行期限为本承诺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2 个月止。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双方如有争议无法调解,则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平
联系电话:0599-8850907
邮箱:1370905181@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工业园祥瑞路 8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无
四、 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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