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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
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通知的最新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公告编号:2022-012
则进行的变更及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会计政策和变更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2-012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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