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5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暨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未能按期进场审计,导致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
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其股票挂牌。如果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披露《2021 年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存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启动
强制摘牌程序,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三、挂牌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尽早披露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会全力推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若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或发生重大变化时会及时披露停牌
公告编号:2022-003
进展情况。待停牌事项消除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公司及全体管理层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公告,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四、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长庚新材董事会秘书:黄志平
联系电话:0599-8850907
联系邮箱:1370905181@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工业园祥瑞路 8 号
2、主办券商联系人:王子敬
联系电话:0755-25327837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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