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强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强制停牌情况概述
(一)强制停牌事项类别
本次强制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不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强制停牌具体事由
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未能按期进场,完成现场部分的审计事项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等工作,使得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故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停牌日期及预计复牌日期
本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预计复牌日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公告编号:2022-002
三、后续安排
1、公司已安排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现场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已答复疫情稳定后,尽快安排人员进场完成现场部分的审计事项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2、公司已在积极编写 2021 年年报的非财务部分内容,但财务部分内容受审计工作延后的影响尚未完成。为保证年度报告质量,确保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及时编写年报涉及财务部分的内容。
3、公司将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
能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及时申请股票复
牌。若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仍无法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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