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3555 证券简称:华南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1 月 12日向本公司送达了(2024)川 01
知民初 3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润地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志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9 月,原告与被告就四川省大邑县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第一阶段)第 1 包软件开发事宜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630000 元。合同约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被告支付总额8%的履约保证金,被告应在项目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向原告支付总额 20%的款项、全部系统软件的数据库设计确认合格后 15日内支付总额 10%的款项、系统软件全部经过集成测试确认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
总额 10%的款项、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支付总额 55%的款项、预留 5%
作为质保金,在维护期满后支付。
此外,原告还与被告就该项目配套设备供货事宜签订了《〈四川省大邑县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第一阶段)第 1 包农业生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开发及配套设备〉之配套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237800 元。合同约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被告支付总额 8%的履约保证金;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总额 20%的款项、全部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经被告签字确认
后 15 日内支付总额 20%的款项、集成验收后 30 日内支付总额 55%的款项并返还
原告履约保证金、预留总额 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支付。
2018 年 1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四川省大邑县大田种植数字农业
建设试点项目(第一阶段)第 1 包农业生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开发及配套设备〉之配套设备供货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相关项目增加费用 45652.7 元,被告应在全部硬件设备到货验收并经安装、调试合格确认后 25 日内支付 100%的款项。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且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验收合格,但被告除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向原告支付了 926000 元
合同款项外,未向原告支付其余任何款项(包括应付的合同款及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公告编号:2024-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 4987452.7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柒角);
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469424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人民币 527683.71 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贰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圆柒角壹分,暂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实际应计
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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