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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5:46:27 股吧网页版
ST北林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二)收到二审立案通知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立案日期(二审):2024 年 9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
(2024)吉 01 民终 784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长春市嘉艺花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公告编号:2024-07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林科技为“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一伊通河流域中断水生态维护工程(南三环一自由大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自 2016 年 12 月份开始,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春嘉艺花卉开始为北林科技进行上述项目的花卉种植工程和养护工程,北林科技与长春嘉艺花卉前后签订了多份花卉种植工程合同和养护工程合同。长春嘉艺花卉主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北林科技未及时履行部分合同支付义务,向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
判决书》,案号:(2024)吉 0191 民初 448 号。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北林科技不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送达的
(2024)吉 0191 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短信链接通知,告知案件名称为“上诉人北林科技与被上诉人长春嘉艺花卉合同纠纷上诉案”的案件已立
案,立案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5 日,案号为(2024)吉 01 民终 7849 号。具体案
情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审)》(公告编号:2024-06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2024)吉 0191 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
后改判。

公告编号:2024-076

2.判决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二审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8 月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春市嘉艺花卉有限公司支付花卉款 380,905.75 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以 780,905.75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 380,905.7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始计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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