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P20242968 号劳务分
包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编号:(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119525 号,要求公司在 15 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处理相关仲裁事宜。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岳阳通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炎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4-075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自诉:2020 年 1 月,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登:封市
住建局)(发包方)与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林地景)(总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8 亿),约定由北林地景承包登封市中岳文化旅游保护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2020年 2 月 28 日,北林地景与被申请人北林科技签订《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北林地景将案涉工程除工程设计部分外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北林科技。2020 年 3 月 1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
签订的《3 标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19,203,540.20 元)和《3 标庭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 21,730,070.90 元),被申请人将案涉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申请人,两份合同价款总计 40,933,611.10 元,工程内容、地点和承包范围与《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致。申请人垫资完成了案涉工程全部的采购和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5 月竣工并
交付使用,2021 年 7 月完成预验收,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正式竣工验收。
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3 标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3 标庭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亦无效,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申请人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20,722,000.00 元,合同剩余未付工程款为 20,211,611.10 元。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催要工程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通过借贷完成施工,向被申请人开出 37,209,700.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其拒付工程款的行为导致申
请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申请人应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起按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4-075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0,211,611.10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
失 1,157,336.07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0,211,611.1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计
算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利息损失为 131,372.55 元,以 19,43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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