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31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支付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林科技)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付令》(2024)京 0108 民督 42 号,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城乡申请股东借款 6,000 万元,2024 年 5 月该笔借款到期,截
至目前该笔债务逾期尚未偿还。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中国城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北林科技给付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利息 8,985,205.48 元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
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4 年 5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付令》(2024)京
0108 民督 42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利息8,985,205.48 元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
标准,自 2024 年 5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 128,908.68 元(申请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
公告编号:2024-049
申请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支付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支付令将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流产生影响,该债务违约公司有可能面临被提起诉讼、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与股东方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以期尽快解决风险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