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27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
林科技)子公司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被申请人、北林清泓)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4)琼 01 民申 58 号案件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申请人、江西一建)因与北林清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
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作出的(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民事判决书,依
法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要求公司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等。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君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1 月 6 日,原告北林清泓与被告江西一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原告将响水河——龙塘水、道客沟、河口溪及红城湖市政安装工程分包给被告,合同价款暂定为 1200 万元,随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原告已经为该项目向被告支付工程款项合计700万元。
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其不能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前提供发票,逾期每天补偿给原告 1 万元。截至立案原告一直未收到被告承诺的相应发票。
具体案情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06);2023 年 10 月27 日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2023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江西一建再审请求:
1、撤销(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五项,改判驳回
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支持申请人的反诉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具体反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该案件一审开庭,2023 年 10 月 26 日子公司北林清泓收到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具
体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 年 12 月 7 日子公司北林清泓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 01 民终 11485 号)》。具体判决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