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25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
林科技、原告)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立案,案号为(2023)京 0118 民初 8123 号。
因本案件与原(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相关联,因此北京市密云区
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关联案件并入本案审理。
关联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公告编号:2023-071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句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3 月 18 日,被告黄金实业与原告北林科技签订了《北京密云密溪路
36 号院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黄金实业公司将密溪路 36 号院园林景观工程发包给北林科技公司施工建设,约定合同总价79,474,552.75 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大量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北林科技公司已经按照黄金实业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大部分施工,已施工工程造价91,964,741.02 元,被告实际支付了工程款 52,215,814 元。后北林科技公司发现黄金实业公司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黄金实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北林科技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被告应当按照原告已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被告在原告多次追要工程款的情况下,不但不支付,还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据实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北京密云密溪路 36 号院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合同文件》无效;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9,748,927.02 元;并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
公告编号:2023-07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提起反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本案件与原(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合并审理,原(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执行情况具体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3-03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该案件涉及双方的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主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对银行账户及相应子公司的股权冻结。
(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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