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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22:24: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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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11 号
关于给予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
区崔寨街道中心大街 1 号崔寨商务中心 C110 室。
艾迪,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集团、
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违规担保
一是与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 相关- 2 -
担保事项。 义乌金控于 2016 年 12 月作为有限合伙人, 分别向无
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哲
方) 和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
联创) 认缴出资人民币 2.8 亿元和人民币 4 亿元。 西藏联创永源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创集团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永源) 、
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回购方对义乌金控在基金
内的投资份额承担回购义务, 联创集团、 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承诺方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有关担保事项金
额 673,089,717.37 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上述担保余额为
580,044,970.0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13%。
二是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相关担
保事项。 2016 年 12 月, 浙商银行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设立银河汇达
7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银行作为资管计划委托人, 初始
委托资金为 1.7 亿元, 委托期限 5 年。 联创集团及董事长艾迪签
订《差额补足协议》 并约定, 如浙商银行认购的资管计划在到期
清算时的现金资产部分无法足额覆盖资管计划初始委托财产及
每年 7.5%的投资收益, 联创集团、 艾迪应向浙商银行补足差额
款项。 上述担保金额为 256,078,615.09 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上述担保余额为 241,078,615.09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94.4%。- 3 -
针对以上事项, 联创集团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后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6 月 24 日补充履行董事会、 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补充披露。
二、 重大诉讼、 仲裁未及时披露违规
一是与义乌金控相关担保事项导致的诉讼。 因向无锡哲方及
无锡联创投资已届满但未能实现投资获利退出, 义乌金控于2022
年 11 月及 2023 年 2 月要求相关方履行回购义务, 相关方未予回
应。 2023 年 7 月, 义乌金控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西藏永源等回购方承担回购义务, 联创集团等承诺方
对 上 述 回 购 义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 该 诉 讼 涉 及 金 额
673,089,717.37 元, 占公司 2022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6.68%。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诉讼材料, 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后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补充披露。
二是与浙商银行相关担保事项导致的仲裁。 因认购的银河汇
达 7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无清算变现的现金资产, 浙商银行
要求联创集团、 公司董事长艾迪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因有关人员
未履约, 浙商银行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标的
256,078,615.09 元, 占公司 2022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7%。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收到仲裁文件后,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后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补充披露。
三、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违规- 4 -
因与义乌金控等诉讼案件纠纷,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涉及金额 748,269,717.37 元。 公司未能在账户冻结后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补充披露。
挂牌公司联创集团未按规定就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4.1.2 条,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及银行
账户冻结的重大风险情形,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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