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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5:31:28 股吧网页版
华安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济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1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2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 公司决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济民先生、祖利新先生、张 济兴先生、张济忠先生、王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济民先生、祖利新先生、张济兴先生、张济忠先生均为连任董事,候选人宋国清先生为公司高管,以上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15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 公司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公司提名张庆伟先生、李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前述候选人张庆伟、李君均为连任监事,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9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15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张济民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0 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15 日 股东大会

祖利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10 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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