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证券代码: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上午 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496 华安新材 2022 年 7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江昊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发挥了监事会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亏损,2021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细心,尽职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审议《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确认《黑龙江林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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