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2
东兴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康润洁”)于 2015 年 6 月签订《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于 2017 年 3月签署《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统称“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康润洁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东兴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东兴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督导协议。东兴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向公司发送《东兴证券关于单方解
除与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东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兴证券和 ST 康润洁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兴证券和 ST 康润洁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兴证券与 ST 康润
洁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康润洁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兴证券在 ST 康润洁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康润洁进行信息披
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康润洁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兴证券和 ST 康润洁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兴证券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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