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1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3472 证券简称:ST 康润洁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乌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孔立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乌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
2927 民初 484 号民事调解书向乌什县法院申请执行,乌什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4,660,812 元,执行费 49,008 元,执行过程中,乌
什县法院向我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由于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
务,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了执行裁定书((2022)新 2927 执 52 号),冻结、划
拨公司银行存款 4,709,820 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2022 年 1
公告编号:2022-016
月 18 日收到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孔立明的高消费行为,2022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失信决定书》,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乌什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新 2927 执 52 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执行裁定标的依据(2021)新 2927 民初 484 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
4,660,812 元,执行费 49,008 元.
执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涉及上述诉讼事项。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财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正在与乌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沟通,争取达成谅解,撤销法院执行,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达成债务和解的解决方案,消除债务逾期对公司的影响。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新 2927 执 52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新 2927 执 52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新 2927 执 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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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22)新 2927 执 52号)
新疆康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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